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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是否可以作为费用报销凭证?

2016-11-11 17: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们最近收到《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一份,我想咨询一下问题: 1、《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是否可以作为费用报销凭证?如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如果没有加盖发票章是否可以? 2、根据国税函[2003]第970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此文件如何进行执行? 问题答复: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为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开具,不属于国税监制发票,您取得的单据是否属于正规有效凭证需要咨询铁路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第二条仍然有效,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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