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营业额未超2万,还需要交定额税吗?
2016-11-11 17: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从事建材设备租赁行业,属于营改增单位,管理员核定每月开票额度18000元,根据国家政策每月营业额不超20000元不用交税。但听说,不管每月营业额有没有超过20000元,每月都必须交交3%,即540元的定额税是吗?定额税是什么税?如果“听说"是真的,应改增增加了大家的税务负担? 问题答复: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第四十五条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鲁财税〔2011〕91号 《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