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供应商按销售数量给予我单位一笔返还奖励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2016-11-11 17: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供应商按销售数量给予我单位一笔返还奖励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问题答复: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