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6-11-11 17: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答复: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同时规定,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因此,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