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整合利用增值税退税问题?
2016-11-11 17: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麻烦问一下资源整合利用增值税退税的程序是什么?是每月申请一次还是每年申请一次?谢谢 问题答复:答:办结时限:
一、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 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应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不需认定的除外);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二、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 (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不需认定的除外);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