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关税和增值税,如何办理?
2016-11-11 17: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公司在13年04月进口一批加拿大货物,因商检不合格,在13年08月办理货物退运。进口和退运港口都是在黄岛港。现在退运货物已经抵达加拿大,我公司已拿到退运货物的报关单。请问如何办理退关税和增值税?在哪里办理?我公司注册地在奎文区,需要哪些单据和手续。 我咨询了国税和地税都说办理不了? 问题答复:答: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三)规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34),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5),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