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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填写申报表时如何填写?

2016-11-11 17: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样的话如何账务处理,在填写申报表时如何填写? 问题答复: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申报表填在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因系统升级,建议您在9月7日之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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