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抵扣问题?
2016-11-11 17: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2013年9月总经理购置了一辆轿车,其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该车进行修理时修理费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相关规定是什么?谢谢! 问题答复: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修理车辆时发生的修理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因此,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修理车辆发生的修理费取得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若为总经理个人购买的车辆以及发生的修理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