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申报问题?
2016-11-10 17: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公司7月份有海关进口增值税200万元,8月6日取得了稽查相符200万元的审核结果, 8月份有海关进口增值税50万元,9月7日取得了稽查相符50万元和重号有误100万元的审核结果, 8月份申报时填写了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栏海关进口增值税0元,待抵扣税额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200万元,一窗式比对通过,申报成功。 9月份申报时填写了上月稽查相符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栏海关进口增值税100元,待抵扣税额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50万元,一窗式比对失败,提示附表二第8栏应为9月7日稽查相符的50万元 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答: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稽核相符且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的抵扣凭证,纳税人应在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纳税人可根据稽核结果通知书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进行申报抵扣。
自2013年8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一窗式”比对项目调整为: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第5栏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税额。
您8月份申报时应抵扣200万元,9月份申报时应抵扣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