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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相关问题?

2016-11-10 17: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减免税办理期限? 问题答复: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
(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由于您描述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具体情况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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