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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注销税务登记是否还可以恢复?

2016-11-10 17: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请问一下,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因公司业务开展的一直不好,想暂时注销税务登记,只保留工商登记部分。请问注销税务登记后是否可以在以后业务重新需要时再恢复税务登记? 问题答复: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法院破产裁定书和清算报告;
(二)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吊销或撤销文件;
(三)其他有关资料。
主管国税机关要严格审核纳税人注销手续,税源管理部门要实地核实,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结清其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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