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恢复需要什么手续?
2016-11-10 17: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公司税务登记证注销3个月左右,现在是否可以恢复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答复:答: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八)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九)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十一)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