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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是否有税收优惠?

2016-11-10 17: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们是台湾和内地合资创办的公司,主要是销售将老师讲的内容再次传达给学生的这么一个学习软件。想问一下在征税方面有什么优惠吗? 问题答复:答: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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