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而取得贷款,现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将该土地抵债,并将该土地出租使用。由于种种原因我公司至今仍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请问需要纳税吗?
答:你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根据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