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箱包的外商投资企业。我公司90%以上的产品供出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公司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我们外购产品出口时,其出口产值是否也按这个比例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产值比例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26号),此项政策适用时是针对企业的全部所得,既包括企业的自产产品销售所得,也包括其外购产品的销售所得,为准确、合理地落实此项政策,所称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和当年产品产值的口径应一致,且均包括销售外购产品的产值。因此,只要你公司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和当年产品产值的口径一致,出口的外购产品应一同并入出口产品中,出口产品产值占公司总产值70%以上的,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