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方是广州某医疗机构,在去年底向深圳某软件公司购买了医药管理软件,因为该软件有一个月的退货期,该公司表示要在购买一个月后才能开具发票。据对方所说发票是在今年2月27日以挂号信形式从深圳寄出,但一直到现在我方都没有收到该发票。在多次追问下,对方给出了一个挂号号码让我方去邮局查,但广州邮局表示没有这封挂号信,现在深圳方面表示让他们去邮局查。从2月到现在已经有一个多月,如果确认发票遗失那该怎么处理?急切期待您的答复,也麻烦您将答复发到我的邮箱,谢谢!
答:征管处信箱税官答复您好!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但对发票丢失如何记帐问题目前税收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