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经营家畜屠宰加工业务。其另建有冷库一座,除部分自用外,主要用于出租,收取租金。该项租金大大高于同类房屋租金,该企业每年制冷用煤、电消耗在5万元左右,租金收入在10万元左右。请问此租金收入是按出租房屋征收营业税,还是按出售冷气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纳税人销售冷气,税率为13%.从上述企业出租冷库的行为来看,它并非向特定客户出售冷气,而是向所有租用冷库的用户提供适宜储存货物的场所,因此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中关于租赁业的定义,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按照营业税法规的规定,该企业出租冷库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