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河南委托代征单位和个人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豫国税发〔2005〕391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国税机关委托代征应对代征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委托:
1.财务制度健全、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并具有承担税收代征条件的单位。
2.责任心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熟悉税收政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不良记录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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