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提取的工会经费是否还需出具专用收据才能扣除?
答:按照国税函[2000]6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款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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