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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房屋需缴纳哪些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个人出售房屋需缴纳的税有:

(1)营业税,其税率为5%,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从今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计征,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计征,附加率为3%.有的地方还有地方教育费附加,假定某省为2%,则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再计征2%的地方教育附加。

(4)印花税,按房屋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征收。

(5)土地增值税,计征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适用率为30%到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为简化征收,有的地方实行预征率征收,假定某省预征率是2%,则就应该按2%缴纳土地增值税。

(6)个人所得税,即转让房屋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后的余额,税率为20%.纳税人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凭证,如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应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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