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购买一套上万元管理用软件,使用期限一年左右,由于是单独购买,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已经取得,按税法规定是否可以证抵扣,该笔费用当期可否列支。
答: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你企业如果只是购买电脑管理软件的使用权,对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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