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以自有的不动产对外投资,是否免征营业税?被投资公司是否缴纳契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个人以不动产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公司,投资时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因此,个人以不动产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公司,接受该不动产投资的有限公司应按规定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