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单位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要求客户在订单签署后按照一定比例交付定金。请问我公司这种销售方式是否属于分期收款销售?是应在收到定金时确认收入,还是在货物发运并开具增值税票后确认收入?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你单位销售设备,与客户签署订单后向其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由于收取定金时设备尚未交付,因此这种销售方式不属于分期收款销售,而属于预收款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5号)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你单位的上述销售行为应在货物发运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在收到定金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