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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有那些规定?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手续费有那些规定?

  答:以下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有关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国税发[1995]065)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4]020号)

  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1]31号)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征管法》第三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代扣、代收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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