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5]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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