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有具体规定吗?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是否根据一定标准分别记入办公费或职工教育经费?
答: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财政部有明确规定,文件如下: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财政部颁发)
四、经费开支范围: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酬金标准按一九七八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8)教计字第987号、(78)财事字第241号、(78)劳薪字第54号的规定执行。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它经费开支。是指其它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须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