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前几年投资上海一家公司,连年亏损,今年公司注销,问题:
1、公司注销后的投资损失账务如何处理?
2、投资损失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3、投资损失可以抵销公司当年度的盈利吗?
4、如果不能抵销公司当年度的盈利额,我公司只投资此一家公司,则此投资损失就永远不能抵销了吗?
答:关于会计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该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关于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
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法规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三)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投资处置的损失不能抵消当年的生产经营等其他收益,只能抵消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但可以无限其他向以后年度结转,贵公司只投资此一家公司,可以在以后再进行投资时进行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