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印花税,以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
《通知》规定,对于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据市房地局介绍,《通知》对个人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目前,实际操作中,对于非直系亲属的赠与,需缴纳房屋交易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但对于直系亲属,则只须按房屋评估价的4%%缴纳契税。
据了解,目前仅有继承房屋,可免收房屋交易的契税、个税、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