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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产不缴税过不了户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加强了个人无偿赠予住房的管理。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政策出台,无偿赠予过户必将受到严格限制,可能采取“先税后证”的方式,但能否真正杜绝炒房者的逃税行为,现在还很难说。

  采取“先税后证”方式

  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予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予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予减免税手续。据江苏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我省其实早于1997年就按国家政策对无偿受赠征收了4%的全额契税,其征税额,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执行多年的税收政策调整的原因主要是有人利用赠予免税的规定,制造虚假赠予行为。记者致电税收咨询热线12366,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南京市地税局目前尚未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一旦接到通知就会开始执行。据介绍,为遏制虚假赠予的偷税行为,除了上述提到的措施,受赠人取得的不动产转让时,需缴纳全部的税费后方可办证,也就是“先税后证”的方式。地税部门在房产交易大厅设有专门的窗口,市民可以到这些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逃税还有其他花招

  来自南京房管部门的数据,南京市6月至8月间有40余起赠予过户。一家中介提供的数据显示,无偿赠予比例大概占到其业务总量的10%.南京某房产中介的市场经理告诉记者,该政策出台后虽然假赠予方式今后将难以为继,征税漏洞将得到弥补,但实际情况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炒房者为避税,除去用无偿赠予方式,还有使用“阴阳合同”“五年后办过户”“公证避税”“房产抵押给典当行”等方式。这些方式虽然能省一部分税费,但是风险很大,很可能造成纠纷。比如A欲买B持有的一套50万元的次新房,可是2.25万元的营业税让B觉得吃亏,于是B就以赠予方式卖房,由于没有发生房产交易,因此买方只需缴纳契税,营业税可逃掉。以总价70万元的房子为例,如果购买时间不超过5年就出售,要缴纳接近10%的各类税费,约为7万元;如果走赠予路子,可免去5.55%的营业税和1%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省下45500元;如果是死亡继承,连契税也免掉可省下66500元。这不是一笔小数目。而按照新规定,房屋赠予按该房屋市场价的4%征收契税。上述这套现值70万元的房子今后交易需要缴纳28000元契税。若再转手,将涉及到是否符合“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问题。

  房产假赠予将受罚

  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中,对房产赠予的证明进行了相关规定。《通知》要求,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予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予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登记表》。(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登记表》。(3)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予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予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予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予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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