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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商品也要依法纳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5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据了解,即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共26条,主要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促销宣传、建立促销商品价格档案、商品质量保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限量购物、积分优惠卡等特定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商务、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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