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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可有两种征收办法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今年7月21日,我与房主李先生正式达成协议,购买其位于团结湖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建筑年代为2002年,建筑面积53平方米,总价58万元。由于该房屋优势明显,因此同意卖方所需交纳的税费由我承担。但近日我们去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得知:8月1日起,个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征收。那么我该交多少税费?有没有较为省钱的方法?

  :据孙先生与卖方李先生的协商,孙先生代李先生交纳的税费有:总房款×0.05%的印花税和总房款×5.5%的营业税,共计32190元。

  在个税方面,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表示,目前朝阳区对个税征收执行两种个税征收办法:第一种是按应纳税所得额(即房屋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的税金-合理费用)×20%计算征收,第二种是不能确定购房原值的,按售房收入×1%计算征收。因此,当前需要缴纳个税的消费者可能会衡量两种方式哪种更实际而采之。比如,孙先生的这种情况,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9000元,那么,建议选择第二种方法,缴税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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