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办企业用存货投资是否能进入成本?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销售货物。可以依据所购货物发票所载金额和有关财务制度计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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