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盘盈商品冲抵盘亏商品,以余额计算冲抵增值税进项税额,企图以“瞒天过海”的手法偷逃税款,结果弄巧成拙,受到处罚。日前,某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泗阳店因涉嫌偷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顾客盈门税负低,有疑点
泗阳县国税稽查局根据省、市局专项检查文件精神,今年3-4月份,在全县开展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含超市)专项检查。在确定案源时,某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泗阳店的异常数据和指标,引起了选案人员的注意:2004年增值税税负为1.55%,2005年仅为0.4%,但平时生意兴隆,顾客盈门。再从其申报的资料发现:2004年,该企业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25,549,371.93元,申报并缴纳增值税396,485.21元,期末留抵税额127,558.16元,所得税方面申报亏损605174.81元;2005年,该企业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27,200,223.63元,申报并缴纳增值税109,924.93元,期末留抵税额187,454.79元,所得税方面申报亏损1013861.66元。综合上述可疑之处,泗阳县国税稽查局将此户作为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含超市)专项检查对象。
一切正常无问题,真蹊跷
根据企业经营特点,检查人员带着四个问题进户检查:销售是否入帐?商品适用税率是否正确?商品库存无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否异常?经查,该企业按日向银行存入销售款,销售金额符合常规,未发现有瞒报收入情况;按每个品种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错用税率问题;抽查部分商品库存,未发现异常;核对增值税抵扣凭证,无问题。面对企业帐册,检查人员满腹狐疑,准备鸣金收兵。
瞒天过海耍聪明,付代价
当检查人员路过该家超市,发现工作人员正在盘货,于是,进了超市,向一名工作人员询问:“请问,盘货能发现短缺吗?”
“能,有的货发生短少,有的货会多出来。你看,这种商品就多出来3个。”
两名检查人员茅塞顿开:企业在做帐时,只有一张简要的商品盘点表,没有附详细的盘亏、盘盈情况,用盘亏减盘盈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向企业总帐会计询问,他吞吞吐吐地说:没有。检查人员将在超市看到的情形向他说明了一下。此时,他不得不承认用商品盘亏减盘盈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事实,并且说,这是老总叫这样做的。他打开保险柜,拿出了历次商品盘点表。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2004至2005年先后13次用盘盈商品冲抵盘亏商品,以余额计算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少转出进项税额共计35250.22元。
泗阳县国税局对该纳税人的行为认定为偷税,除依法追缴增值税35250.22元、加收滞纳金7676.81元外,还处以所偷税款50%的罚款17625.11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尘埃落定再回首,有感想
通过这个案件检查,有如下感想:
一是在检查中要明察秋毫,通过细节,掌握案件线索。
二是案件检查进入死胡同时,要另辟蹊径;
三是纳税人的偷税手段有所翻新,在销售收入上不敢做手脚,在其他方面打起了偷税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