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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到税务机关进行数据的采集,抵扣的相关规定是否和原来一样?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从2006年8月1日起,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我们现在取得的有密文区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同时也有原来没有带有密文区的其他货物运输发票,如何到税务机关进行数据的采集,抵扣的相关规定是否和原来一样?

  答:您取得的带有密文区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是由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取得由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并允许计算抵扣的公路、内河货运发票,您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采集,此类货运发票不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以免造成重复采集;取得的不是由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并允许计算抵扣的其他货运发票,仍按照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随同其他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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