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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郑某于2006年1月将其自有的四间面积为200平方米的房屋(位于城市)出租给张某作为商店使用,租期1年。郑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年2月份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12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计算郑某1月份、2月份、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郑某每月应缴纳营业税=3000×5%=150(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0×(7%+3%)=125(元)

  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

  郑某1月份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150-15-800)×20%=407(元)

  郑某2月份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150-15-800-800)×20%=247(元)

  郑某3月份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150-15-400-800)×20%=3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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