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目】:财产租赁所得
【税率】: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持完税凭证扣除);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额减除20%的费用)。
另外,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国税函[2002]146号、财税[2000]125号、国税发[1994]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