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内资工业企业,我们对固定资产采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税法是否允许我们按这种方法计提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所以,您企业可以采取工作量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