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发票抬头开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是否可作为单位的入账凭据?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采购材料,供货方将货物及发票按时发到我单位,我单位验收合格入库完毕,可取得的发票抬头却填写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请问这样的发票财务能入账吗?

  [解答]你单位采购货物,应取得抬头填有你单位全称的发票入账,抬头开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名字的发票是不能作为单位的入账凭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应及时将取得的未按规定填写你单位名称的购货发票退回,要求对方重开发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