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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金收入的确认及税金的计算问题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我们与其他家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租期一年,租金在签订协议时已全部收回,而且也开据了正规的收款收据。我想请问老师:该租金是在现在一次性确认为收入呢,还是在以后分月确认?如果分月确认,那税金又如何计算缴纳;如果一次性确认,那折旧该如何计提?

  :首先是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第五条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贵公司预收租金,应以按照财务会计规定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计提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的规定,如果出租企业与承租方签订有关租赁合同,该合同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有效的合同,即使没有及时收到租赁费,出租企业并不放弃依合同应得的利益,该合同可作为是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的租赁期,一次性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因此,你公司一次性收取的8年租金收入,应分期计算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同时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贵公司的租金若未跨年,则要全部计放当年的收入纳企业所得税,若跨年度,则应按合同的约定分期计入收入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折旧的问题,由贵公司的描述可知,此项经济行为应属于经营租赁,对于经营租赁行为,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并不会因经营租出而必变折旧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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