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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不同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我们平时在商场、超市、餐馆取得的发票都是普通发票,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作为支付的凭据和维权的依据。对于税务机关来讲,它是对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的法定凭据,通过对普通发票的监管,也能更清楚地掌握一个单位、一个企业的收支情况。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面向普通消费者,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内容比普通发票要多,而且价格是不含税价的。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商事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例如:

  某个超市是一般纳税人,从供货商那里购进100元的食品,这时候他取得1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税金,超市还需支付17元税款,这笔税款叫做进项税额。实际上,在进货环节,超市支出了117元。超市在卖出这批食品时,按加价10元后再售出,按17%的税率计算税金为18.7元(110*17%),这笔税款叫做销项税额,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是110+18.7=128.7元。在食品购进与售出的过程中,超市就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税金,这个时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就显示出来了,凭购进食品时取得的100元发票,经认证通过后国家允许抵扣17元的税款,最终超市只缴纳本环节的税金1.7元(1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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