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乙公司系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是5000万元人民币,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方为香港甲公司。因乙公司资金短缺,拟向国外S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并由乙公司投资方(香港甲公司)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国外S公司不是乙公司的投资方。这种情况下,乙公司与国外 S公司能构成关联企业关系吗?
答:能否构成关联企业关系,有没有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惟一因素,企业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也能构成关联企业。《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四条规定,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上述问题提到乙公司注册资金是50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向国外S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占到乙公司自有资金50%以上。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与S公司构成关联企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