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会所、俱乐部一次收取若干年会费,会员可以无限期消费使用会员卡,对于该项收入如何征税?是否应该在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产生纳税义务?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514号)规定:(一)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无论该项收入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以取得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征收营业税。(二)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三)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的,如果是账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对保证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计入营业利润中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其他的会费收入应可参照执行。根据上述规定精神,会所、俱乐部一次收取若干年会费,不论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在税法上均以实际收到的当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