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加拿大定居的江先生委托其代管人咨询,问在南京一处门店租金收入被税务部门通知要求缴纳房产税,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税务部门人员解释,眼下市民投资购买门店、写字楼的现象越来越多,房屋出租现象也很普遍,但是个人房东纳税意识却比较淡薄,只要承租方不要求获得租赁发票,个人房东一般很少到房产部门开具房产租赁发票;同时由于个人房东一般不居住在房屋坐落地,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隐蔽性,给征税带来较大难度。税务部门提醒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个人出租的房屋,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仍应按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如果个人房东的房租收入不按照规定缴纳税款,一经发现将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