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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开发费扣除的计算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如何理解“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该如何处理?

  答:例如某企业200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300万元,2002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50万元,2001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30万元,则(50-30)÷30×100%=67%,增长幅度超过10%,则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300-50×50%=275万元。

  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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