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房租赁应交哪些税?
私房租赁应缴纳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
二、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税?
根据深地税发[2004]937号文的规定,我市从2005年1月1日起,有关私房租赁税收征管按以下方式执行:
1、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不变。
2、针对私房租赁普遍无法准确核算成本支出的情况,对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暂定我市私房租赁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为1%(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个人所得税)。
3、私房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为:
①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
②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