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日,山东省莒南县地税局在审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账表时,发现该公司当月将一个尚没有进行施工的宿舍楼项目转让给某建筑施工单位,收取转让款110万元。税务人员指出,该开发公司应该就取得的110万元的项目转让款缴纳营业税55 000元,城建税2750元,教育费附加1650元,财务人员对转让在建项目是否要缴税提出疑问。转让在建项目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者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