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的资金往来业务应使用何种票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纳税人取得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票〔2003〕322号)文件的规定,对于纳税人发生的不属于经营性的业务往来,可以使用上级部门自制的划拨单据或企业自制的证明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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