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为:我超市为促销,推出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购买一大盒酸奶赠送同品牌一小盒酸奶,大盒进价5元/盒,售价8元/盒;小盒进价2元/盒,售价3元/盒。以上售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请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计算增值税?
原解答为: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你超市应将赠送的小盒酸奶售价与实际销售收入合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以销售1盒为例,账务处理为:
确认销售收入:
借:现金 8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4(8-1.1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8÷(1 17%)]×17%}.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贷:库存商品 5
对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2.44
贷:库存商品 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44{[3÷(1 17%)]×17%}.
文章发表后,有读者提出不同看法,经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买一赠一是目前商业零售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促销方式,其行为性质属于降价销售,应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举例说明如下:
我超市为促销,推出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购买一大瓶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花生油,大瓶进价30元/瓶,售价45.2元/瓶;小瓶进价7元/瓶,售价11元/瓶。以上售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3%。请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以销售一大瓶花生油为例,超市取得销售收入45.2元,据此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45.2÷(1 13%)×13%=5.2(元),同时结转大瓶花生油及赠送的小瓶花生油的成本。
账务处理为:
确认销售收入:
借:现金 45.2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7
贷:库存商品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