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销售烟叶的个人是否应缴纳烟叶税?
答:根据《烟叶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又进一步明确,“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由此可知,烟叶税的纳税义务人为烟叶的收购单位而非出售方,销售烟叶的个人无须缴纳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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