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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装修需要办理登记吗?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是个体户,去年8月份因商铺装修不能正常营业就关门歇业了。因为没有收入一直没有缴纳税款,现在商铺装修好准备重新营业,税务人员却告诉我税务登记证不能用了还要补缴税款,请问他们的做法有依据吗?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由于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同时又未办理停业登记,税务人员按照规定将你转入非正常户,宣布你的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要求你补缴税款就是根据上述规定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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